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后勤管理服务集团发布时间:2019-03-29浏览次数:4468

各单位:

为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校园房屋安全隐患,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校领导批示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全校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师生安全为中心,疏堵结合,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范围

学校所属各类用房,含公有住房、教学科研办公用房,各类技术业务用房、自建房、店铺等。重点排查以下七个类型的房屋: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三、排查办法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房屋(含二级单位自建房)的现状进行全面排查;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排查。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公有住房进行排查;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对全校学生宿舍楼、餐厅、公共教室、校内商铺等房屋进行排查;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对使用管理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排查。

3.排查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发布的排查标准(详见附件)进行。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一楼一表”如实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房屋结构及排查情况认定请参照《福建省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填表说明》填写。具体详见http://zjt.fujian.gov.cn/ztzl/fwzzxd/排查标准。

4.排查结果于2019422日前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后勤管理处规划建设督查科(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22867575);逾期未交的,视为经排查未发现附件所列安全隐患。

5.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将在上述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复核或委托鉴定工作,并提出相应意见或建议报学校研究。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同协作,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彻底。

  

后勤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          基建处

 

 

2019329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框架结构).docx

     2. 福建师范大学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砖混结构).docx

      3. 福建师范大学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钢结构).docx

          4.福建师范大学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