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期教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后勤管理服务集团发布时间:2013-11-01浏览次数:88

各科室、各中心:

根据学校工会下发《关于在全校开展第四期教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后勤集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凡工会关系率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各科室、各中心编制外聘用员工。

二、按照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有关规定:在编教职工医疗互助金为70元/份,女职工还可另外缴纳一份女职工特病互助金,费用为10元/份。此次我校的医疗互助金具体缴费方式:男女在编在岗教职工个人缴纳40元,学校、工会共资助30元,女职工由校工会再资助10元,用于参加女职工特病互助;非在编医疗互助金为36元(女职工也可另外缴纳一份女职工特病互助金,费用为10元/份)。

为了鼓励广大后勤职工积极参与,集团对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员工给予适当资助,具体如下:

1.在编在岗人员参照学校医疗互助金缴纳方式给予缴交,即每人缴纳40元;

2.非在编人员个人缴纳20元,集团资助16元,女职工特病互助金10元集团一并资助。

三、各科室、中心要按照文件要求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参加活动的人员应缴款项收齐,并将相关表格和互助金交至党群和人力资源科檀迪希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党群和人力资源科邮箱:hqrlzy@fjnu.edu.cn.

四、医疗互助是惠及职工的一项阳光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最大限度地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互助活动,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关收缴工作。

 

                               福建师范大学后勤工会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