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仓山校区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寒假离校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后勤管理服务集团发布时间:2013-01-10浏览次数:204

仓山校区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仓山校区学生公寓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寒假学生离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6日至2月24日,仓山校区学生宿舍A、B、C、D楼于1月31日至2月19日实行封楼管理。封楼期间,学生宿舍楼实行断电处理;16、17号楼寒假工作安排以信息技术学院通知为准;研究生宿舍楼不实行封楼管理。

二、因特殊原因需留校或护校的学生(包括研究生)请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对住在仓山校区的外语、文学、历史、公管四个学院需留校或护校的学生,将实行统一安排,集中住宿管理。请各学院务必统计好需留校或护校的学生名单(表格附后),并填写《寒假留校住宿申请表》(在附件下载),所在学院的分管领导及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后,于1月22日前送到宿舍与教室管理部办公室(地址:高区1号楼协和餐厅对面,电话:83465323),由楼管员确认办理后方可留校住宿,逾期不予办理。

另外,住在16、17号楼的信息技术学院学生按照信息技术学院的相关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三、特别提醒:(一)贵重物品处置:同学们放假离校时,应将各自的电脑等贵重物品妥善处理,凡因自己保管不当引生的损失均由本人自行负责;(二)用电要求: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棒、电炉等高功率电器,离校时务必关闭本宿舍内的电总闸;(三)防盗:将卫生间、阳台及房间的门窗关好、锁好;(四)防火: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焚烧纸张等物品。

四、楼管员应坚守岗位,增强防范意识,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开关门;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配合楼管员严格执行来客来访登记,严禁留宿客人,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楼管员、护校学生应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楼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五、凡有土、木、水、电类维修项目的宿舍,请在2012年1月22日前将需维修项目报修单及本宿舍的门锁钥匙交本楼值班室,以便有关部门做好维修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寒假期间留校住宿审批表》     一份;

2.《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寒假期间留校住宿审批表》     一份;

3.《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寒假仓山校区学院留校、护校学生名单》  一份。

 

 

二O一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