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后勤职工2013—2014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布时间:2014-06-20浏览次数:194

各单位:

为做好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职工2013—2014学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后勤管理处五科室在岗全日制非在编人员。

(二)后勤服务集团各中心在岗的全日制非在编人员。

(三)各类返聘人员。

(四)后勤服务集团聘用的助理及以上中层干部,除参加年度考核以外,还应参照学校科级干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对职工的综合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主要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纪律、工作成效及奖惩情况等5个方面进行评价。

三、考核等次

(一)考核综合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单位可根据考核对象的综合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其中优秀档次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要严格按标准、条件确定优秀等次人选,不搞照顾,做到宁缺毋滥。

(二)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

合格: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岗位纪律,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效明显;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基本完成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和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且工作成效一般。对于少数不能完全达到“合格”标准,又不宜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可以定为“基本合格”;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违纪或有重大差错与事故,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三)考核内容中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予以鼓励,根据受表彰级别进行加分。国家级5分/次;省级4分/次;校级、市级3分/次;后勤2分/次;多次获表彰取最高项,不累加,封顶5分,未受任何奖励不加分。

(四)因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内人员。只进行考核,但不确定等次,但需对具体情况进行说明。

(五)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受到学校或后勤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2.连续2年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

3.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以上的。

4.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发生严重直接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5.违法乱纪,受到公安部门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6.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7.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职业道德败坏,出现服务对象重大投诉,影响恶劣者。

8.违反国家或省《计划生育条例》的。

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10.其他可以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六)后勤服务集团聘用的助理及以上中层干部。参照学校科级干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时,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的自聘干部总人数的20%;在年度考核中未达优秀等次的,在中层干部考核中不得定为优秀。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戴绍明

副组长:侯建雄

成员:张鹏程  周孝廉  林丽蓉

秘书:薛世妹  王其炫

(二)各单位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后勤管理处五科室联合成立一个考核工作小组)。加强学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考核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作用。

(三)考核的工作时间安排:

1.6月23—6月30开展考核。

2.7月5前汇总上报考核材料。

3.对于个人考核表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交者,将作不定等次处理。

4.各单位要严格按以上时间安排做好考核,不得延误。

(四)考核方法:

1.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使年度考核既能保证质量又简便易行。

2.坚持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3.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平时考核情况作为被考核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根据自身情况,对个人年度工作表现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2.被考核人的所在班组(后勤管理处以科室为单位),根据被考核人平时工作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打分评价,提出拟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工作小组对被考核人的所在班组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打分评价,并确定初步考核意见。

4.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经全面综合平衡后,集体研究确定被考核人员的最终考核等次。

5.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以上。

6.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7.各单位将本单位考核结果及个人考核表(一式2份)报送党群和人力资源科审核。

8.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9.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小组应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被考核人员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六)考核应填写的表格:

1.被考核人填写考核表,要求一式2份(个人档案留存1份,所在单位留存1份),填写考核表要求用黑色签字笔或炭素墨水书写,一律使用A4纸并双面打印。考核表“本人签名”一栏,本人签名及落款时间不能早于单位盖章时间。考核表请至党群和人力资源科领取,电子版可登录后勤网站下载。

2.考核单位应填写个人考核表中由组织及负责人填写的内容。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晋级、调资、奖励性绩效发放以及继续聘用、取消聘用的主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年终考核奖增加200元/人。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依照后勤服务集团相关规定及标准发放工资、奖金。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1.取消年终考核奖;

2.年度考核连续2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不合格处理。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取消年终考核奖;

2.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安排相应的学习培训,必要时可调整岗位。

3.不得聘用为中层干部及班组长,已聘用的不再聘用;

4.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后勤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考虑予以解聘。

六、工作要求

学年度考核是推进科学管理、提高组织效能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在总结年度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强化日常考核管理工作力度,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细化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及其标准,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非在编职工的工作实绩。使学年度考核工作发挥弘扬正气、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优化队伍、促进成长的导向作用。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凡因此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情节严肃追究相应的责任。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    福建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