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毕业生离校退宿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后勤管理服务集团发布时间:2015-06-01浏览次数:1439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含研究生)离校退宿各项工作,根据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及协和学院的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现将毕业生离校退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离校退宿时间安排

1.协和学院毕业生:6月19日结算水电费,6月18日—23日宿舍财产清点、6月22日—23日离校单盖章,6月25日全部离校。

2.本部毕业生(含研究生)

① 旗山校区:6月19日结算水电费,6月18日—25日宿舍财产清点、6月22日—25日离校单盖章,6月27日全部离校。

② 仓山校区:6月15日结算水电费,6月16日—17日宿舍财产清点,6月18日—19日离校单盖章(逾期需到旗山校区盖章),6月27日全部离校。

二、毕业生办理离校退宿流程

按照本部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学院集中办理,协和学院分系集中办理的原则,开展毕业生办理离校退宿手续。

1.请各学院毕业生负责人提供一份住宿毕业生名单(按楼分开),名单内容包含宿舍号、姓名、学号、押金、备注,收齐钥匙押金10元/人,空调遥控器押金100元/间,于6月15日之前统一交到所住公寓楼的楼管员(开具押金条一式三联),并与楼管员预约宿舍财产清点时间。

2.根据预约时间,由各学院毕业生负责人、楼管员共同清点宿舍财产,并填写《学生宿舍财产清点单》。宿舍财产人为损坏或丢失的,以及玻璃破损的,需照价赔偿,赔偿款交给楼管员,楼管员填写《毕业生退宿财产赔偿汇总表》上交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财务。

3.宿舍财产清点完之后,请各学院毕业生负责人携一份住宿毕业生名单(按楼分开,名单内容含宿舍号、姓名)、未住宿名单、押金条(第二联)和《离校单》到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地址:仓山校区:高区1号楼协和餐厅对面,旗山校区:桂苑5号楼架空层)办理离校单盖章手续。

4.毕业生离校时,请将宿舍钥匙、空调遥控器交给最后一个离宿的同学,最后一个离宿的毕业生交回全部宿舍钥匙、空调遥控器,同时楼管员再次检查宿舍财产。财产完好的,楼管员即退回押金,若有人为损坏和丢失的即从押金中扣取。若学生宿舍有加装挂锁的可自行带走挂锁;若加装防盗锁的则不可拆除(拆除会破坏宿舍门),并将防盗锁钥匙交给楼管员。

三、个别毕业生推迟离校情况处理

1.旗山校区:个别毕业生因特殊情况(不含找工作等)需推迟离校的,应在6月18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随带个人相关证件和住宿押金500元(若产生的住宿费大于500元,则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做相应调整),到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集中住宿登记手续。住宿期间每天收取住宿费含水电费20元/天·床(2人间)、15元/天·床(4人间)、10元/天·床(6人间),从住宿押金中扣取。

2.仓山校区:为保证新生住宿的顺利进行,仓山校区老生须在7月1日前进行学院内部宿舍整合,仓山校区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允许推迟离校。

请各学院加强毕业生爱护公共财产教育和管理,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福建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201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