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学校专项修缮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后勤管理服务集团发布时间:2017-11-17浏览次数:458

各单位:

为提高学校专项修缮工程立项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时效性,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修缮工程管理规定(暂行)》,现就做好2018年度学校专项修缮工程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校内一切竣工交付使用之后,超过原工程合同规定保修期限,需专项维修的校属产权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修缮,且单项修缮工程概算达5万元及以上,经费需从学校专项修缮经费中列支或其他经费开支的修缮工程项目,均需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依据基础设施的实际情况,本着“节俭、必须”的原则,科学论证,及时申报。

(二)认真组织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专项修缮工程立项申报表》(详见附件)。写清修缮项目现状、历年维修情况、专项维修必要性、修缮建议或方案,以及工程概算、经费来源。必要时,可附现状照片,修缮方案或设计图表。

(三)项目情况复杂、投资经费大、修缮方案不确定,或工程概算困难的,可咨询后勤管理处规划建设督查科,或事前组织开展实地勘察论证。

(四)各申报单位应于2017128日下班前将经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后勤管理处规划督查科(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二楼230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信箱:hqgh@fjnu.edu.cn。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575

三、其他

后勤管理处将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项目论证、概算审核,并依据轻重缓急和投资经费情况,编制2018年度学校专项修缮项目计划和工程经费预算,提交学校研究确定。

附件:师大勤通〔2017〕15号关于申报2018年度专项修缮工程项目的通知申报表.doc(下载)

后勤管理处

2017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