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信息来源:后勤管理服务集团发布时间:2018-03-28浏览次数:367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后勤管理处对递交公有住房申请材料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经审议,黄佳淑(校团委)、林峰(美术学院)、刘行峰(教师工作处)符合学校公有住房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328-201843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后勤管理处或校纪委办公室反映存在的有关问题。

联系电话:后勤管理处公有住房管理科22867588;校纪委办公室22867115

     特此公示。

  

  

后勤管理处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