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6-06-07浏览次数:3355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537号)的部署安排,截止20151231日,我校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已基本办理完毕。但仍有少部分人员因申报不及时、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暂住公有住房未腾退等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申请领取住房补贴。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函》(闽财综函〔20163号)要求,为了妥善做好住房补贴发放的政策衔接,保障职工权益,现就2016年度我校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2016613日至630日(住房补贴申报材料于2016915日前交到公有住房管理科)。

二、申报对象:因各种原因未能在20151231日前办理领取住房补贴,符合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即:未领取住房货币补贴以及已购公有住房面积未达标;未领取差额补贴并符合条件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包括1998121日后去世未领取住房补贴人员)以及200011日前的退伍军人。

三、受理承办单位:后勤管理处公有住房管理科。

四、发放形式与资金来源:从2016年起,住房补贴由学校自行发放,所需资金由学校编报列入年度预算。

五、住房补贴申请表从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住房保障”栏中下载;申请表中工龄和职称由本人填写,并经校人事处确认。

六、本校集体所有制退休人员同时开展申报、办理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申报对象为:

(一)20151231日之前退休的;

(二)工资是校内发放。包括资产经营公司(原经济开发公司)、后勤服务集团和校内有关单位(1998121日前工资在册的);

(三)未享受公有住房、无参加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货币补贴以及已购公有住房面积未达标。

七、各单位应及时通知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做好宣传工作;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材料,并到后勤管理处公有住房管理科办理手续,逾期未申报或材料不齐的来年办理。

联系人:黄强

联系电话:2286758613559185087

公有住房管理科办公地点:仓山校区:原后勤集团办公室2

旗山校区:行政楼东附属楼204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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