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教职工办理2018年度住房货币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后勤管理服务集团发布时间:2018-06-08浏览次数:531

各单位:

兹定于2018611日至630日为我校教职工办理2018年度住房货币补贴,未领取住房货币补贴以及已购公有住房面积未达标,未领取差额补贴并符合条件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包括1998121后去世未领取住房补贴人员)以及200011日前退伍军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后勤管理处公有住房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位,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办理的,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

同时根据学校规定,本校集体所有制退休人员可以办理住房货币补贴。具体要求条件如下:

1.20171231日之前退休的;2.工资由学校发放的,包括资产经营公司(原经济开发公司)、后勤服务集团和校内有关单位(1998121前工资在册的);3.未享受公有住房、无参加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货币补贴以及已购公有住房面积未达标的人员。

住房补贴申请表从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住房保障”栏中下载。申请表中工龄和职称由本人填写校人事处确认。

办理时间:2018611—630日到后勤管理处公有住房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住房补贴申报材料于2018915日前报送旗山校区行政楼二楼224室,后勤管理处公有住房管理科。)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  强;联系电话:22867586    13559185087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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