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李苑二层小炒部场地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6-08-10浏览次数:413

招标公告

福建师范大学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李苑二层小炒部场地租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HCZB[2016]016

2、招标项目: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李苑二层小炒部场地租赁项目

3、招标内容及主要要求:详见附后的服务内容一览表及招标内容及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备餐饮类合法经营资质,且至2016331日止已具有两年(含)以上从事餐饮类经营服务经历的个体工商户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a、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提供经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简介表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b、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4.2提供合格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4.3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经营责任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4.4提供近两年投标人所负责餐饮经营场所无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的证明(须由食品药品监督局、近两年经营场所业主或其他权威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4.5提供银行对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必须现场核查)。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 8  10 日至2016 8  18 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百花洲路121405购买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售价人民币200/,售后不退。若邮寄,需另加50元。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工作日,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之前),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

8、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 .gov.cn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9、投标截止时间: 2016 8 30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百花洲路121405)。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8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百花洲路121405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师范大学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路1

电话:18960877776

联系人:陈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百花洲路121405

联系人: 唐工

联系电话:0591-28135898

传真:059183823111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安支行

账号:3500 1887 4070 5250 6600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须注明“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李苑二层小炒部场地租赁项目”投标保证金,名称可简写)

附:服务内容一览表


  

服务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要求

投标起标价[场地租赁费<含资产使用费>]:>元/

租赁期限

原租户名称

投标保证金

(元)

1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李苑二层小炒部场地租赁项目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23,900.00

拟定5年,租赁期限为中标公示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630日止(经营所需的装修时间计入承租期)

泉州市腾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2000.00

备注

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只做年度最低价限制,一年按十个月计。

3.以上投标价不含水电公摊及经营场所内独立使用的水电费。

4.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修完毕确保在2016 1015日前开始营业,为学生提供一个干净舒适的就餐环境。

5.经营模式:必须为满足师生日常需求及目前场地具备的食品生产、加工条件及水电供应条件(电负荷低于180 KW)的地方风味小吃(含盖浇饭),但不允许经营大众伙食及快餐。

6.中标人及其企业单位必须自主经营管理,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或以他人身份挂靠,或超出招标经营项目范围经营。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中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未承诺的将按无效标处理。

福建师范大学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fjbid.gov.cn/qtzbgg/zbgg/201608/t20160810_1918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