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6-09-05浏览次数:800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增强领导班子及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省委教育工委研究制定了《福建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并参照本责任清单,结合本校实际,及时制定校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于2016年5月底前报省教育纪工委汇总。同时,还要注意指导二级院系、校办企业、附属医院等下级党组织,层层制定好主体责任清单,使学校各级党组织和班子成员在管党治党的各个方面,都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形成全校上下齐抓共管的合力。各高校纪委要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依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闽委发〔2014〕18号)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6年4月27日


福建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化落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书记、校长以及班子其他成员的主体责任内容、工作标准和要求,根据党章、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闽委发〔2014〕18号)和深化落实主体责任“五抓五看”要求,以及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闽委办发〔2015〕52号),特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校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不仅要履行好自身的主体责任,还要抓好二级院系、校办企业和附属医院、学校以及各级党组织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六个落实”。

(一)落实部署检查的责任

1.按照“可执行、可检查、可整改、可督办、可追究”的要求,制定校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逐条量化、任务分解,明晰责任主体、内容、标准和时限,并督促检查落实。

2.及时传达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学期定期组织召开校党委(常委)会、纪委全委会、反腐倡廉建设形势分析会等,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3.每学年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对师生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高校热点问题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

4.加强对二级院系等下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对二级院系等组织开展年度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5.严格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省委教育工委责任制情况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整改情况报告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6.每年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述廉述责。每年12月底至下一年度1月10日前,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二)落实廉政教育的责任

7.每学期召开不少于2次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中心组学习研讨的主要内容。学习研讨情况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上级党委、纪委。

8.创新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师生廉政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党章、《准则》和《条例》作为教育重点,把党规党纪、廉政法规、从政道德、家风家规家训建设、“三严三实”等,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党校必修内容。

9.对拟提任处级、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加强任职前廉政教育。要求在学习廉政法规的基础上,参加党纪党规知识测试,并严格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个人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提交校党委备案。

10.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采取典型案例通报、组织阅读案件剖析材料和忏悔录、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到监狱、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多种方式,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

(三)落实选人用人的责任

1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职数、编制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推荐、选拔和使用干部。认真落实任前公示、书面征求校纪委意见的要求。注重把好廉洁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认真落实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等6种干部“下”的规定。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5〕42号)中明确的10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

13.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每学年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实行“凡提必核”、“凡提必查”;对核查结果,按规定要求认真运用并执行。

(四)落实防治腐败的责任

14.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学校“三重一大”制度,完善党委会等议事规则,强化民主决策监督。加强学校各类评审、审核、审批等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干部的监督。

15.强化高校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科研经费、干部人事、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及时查找廉政风险点、明确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

16.及时建立和完善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健全完善科研经费、学术交流、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差旅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配套规定,参照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五)落实正风肃纪的责任

17.加强作风建设,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教风正学风。开展领导干部家规家风评价试点及推广,发挥家规家风、校规教风引领作用,促进形成崇廉尚洁的良好校风。

18.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常态化监督检查,紧盯重点部门、重点事、重点人,警惕穿上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隐身衣”的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通报曝光。

19.坚决纠正损害师生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学生收费、财政资金拨补、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20.坚决整治师德师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学术不端、生活腐化、科研项目评审及经费使用中的腐败行为,树好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六)落实严查严管的责任

21.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党员干部、教师课堂讲坛执行纪律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要严肃追责。

22.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予以提醒纠正,避免小错酿成大错。

23.领导、支持和保障校纪委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加强对查处重要案件、典型案件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协调解决查办中的重要问题,坚决遏制腐败问题发生。

24.领导、支持校纪委开展“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二级院系、教学行政和后勤等部门,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5. 支持校纪委深化“四转一强”,聚焦主业,突出主责。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校纪委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报告。

二、校党委书记的主体责任

党委书记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责、唱主角,既挂帅、又出征。既要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又要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还要抓好下级“一把手”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到“四个亲自”。

(一)重要工作亲自部署

26.对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以及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亲自组织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举措。

27.亲自听取校纪委关于反腐倡廉情况的汇报,定期分析反腐败工作形势,查找作风和纪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8.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校党委的主体责任,亲自牵头制定责任清单、分解任务、督促落实。

29.亲自上廉政党课,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二)重大问题亲自过问

30.对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对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亲自研究整治方案,认真把关、跟踪问效。

31.亲自督促校党委班子成员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师生群众的反映。

32.坚持“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对二级院系、校办企业、医院、学校以及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要亲自抓,抓好落实。

(三)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33.对涉及学校多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尤其是可能出现职能交叉、工作脱节、推诿扯皮的关键节点,亲自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运转顺畅、有效推进。

34.亲自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及时建立和完善预防腐败、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

35.对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亲自协调掌握、并督促找准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四)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6.及时听取校纪委重要案件查办情况汇报,亲自组织力量进行督办。及时研究解决查办案件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坚决反对和制止说情、阻挠甚至威胁、干扰办案工作的行为。

37.对被反映“一岗双责”不到位、个人廉洁自律、“四风”方面有问题的班子成员,亲自谈话提醒。发现班子成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及时向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报告。

38.对责任制考核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师生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二级院系、校办企业、医院和学校及下级党组织,亲自约谈其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问责。

三、校长及班子其他成员的主体责任

校长是全校行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主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并督促分管部门“一把手”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

39.要结合分工实际,把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进行分解,把校长及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内容分工好,并逐条量化工作任务,明确标准和要求。

40.主动承担校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的分工任务,坚持主动作为,加强请示汇报,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1.积极协助校党委书记,抓好分管部门的“一把手”履责,抓好分管部门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校党委书记报告;对把握不准的事项,及时与校纪委书记沟通。

42.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在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要相应部署该项业务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在抓工作落实的同时,要注意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