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6-09-05浏览次数:1050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福建师范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已经2016年第十四次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主体责任清单,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8月26日

  

  

福建师范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书记、校长以及班子其他成员的主体责任内容、工作标准和要求,根据党章、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闽委发〔2014〕18号)和深化落实主体责任“五抓五看”要求、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闽委办发〔2015〕52号)以及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闽委教综〔2016〕3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校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不仅要履行好自身的主体责任,还要推进学校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六个落实”。

(一)落实部署检查的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学期组织召开校党委常委会和纪委全委会等,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研究解决学校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2.每年初召开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对上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研究部署本年度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处级干部廉政承诺书》。

3.加强对二级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师生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每年底开展年度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4.严格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省委教育工委责任制情况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整改情况报告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5.每年组织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向校党委全委会和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其他领导干部向所在单位述廉述责。

6.每年12月底至下一年度1月10日前,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报告。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落实廉政教育的责任

7.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思想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全面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促使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廉洁修身。

8.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研讨的主要内容,每学期召开不少于2次学习(扩大)会,学习研讨情况按规定要求及时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报告。

9.加强以党员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党章、《准则》和《条例》作为教育重点,把党规党纪、廉政法规、从政道德、家风家规家训建设、“三严三实”等,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党校必修内容。

10.对拟提任处级、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加强任职前廉政教育。要求在学习廉政法规的基础上,参加党纪党规知识测试,并严格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个人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提交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11.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采取典型案例通报、组织阅读案件剖析材料和忏悔录、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到监狱、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多种方式,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

12.推进以教师为重点的师德师风教育。加强诚信教育,面向全体教师大力开展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的道德教育,抵制学术不正之风,引导教师自觉树立学术正气。

13.开展以学生为重点的廉洁教育。大力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洁教育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党课教育教学内容,做到廉洁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逐步形成完整规范的学生廉洁教育体系。

 

(三)落实选人用人的责任

1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职数、编制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推荐、选拔和使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5.落实《关于党政干部选拔任用事前征求纪委意见暂行办法》,坚持选拔任用干部听取纪委意见的制度,了解有关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听取对其使用的建议,注重把好廉洁关。

1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认真落实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等6种干部“下”的规定。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5〕42号)中明确的10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

17.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每学年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实行“凡提必核”、“凡提必查”;对核查结果,按规定要求认真运用并执行。

(四)落实防治腐败的责任

18.构建以学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

19.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健全和完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20.及时建立和完善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健全完善科研经费、学术交流、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差旅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配套规定,参照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1.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22.落实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等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师生员工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推进阳光治校工作,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23.强化高校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科研经费、干部人事、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及时查找廉政风险点、明确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学校各类评审、审核、审批等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干部的监督。

(五)落实正风肃纪的责任

24.加强作风建设,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教风正学风。开展领导干部家规家风评价试点及推广,发挥家规家风、校规教风引领作用,促进形成崇廉尚洁的良好校风。

25.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常态化监督检查,紧盯重点部门、重点事、重点人,警惕穿上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隐身衣”的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通报曝光。

26.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学生收费、财政资金拨补、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27.坚决整治师德师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学术不端、生活腐化、科研项目评审及经费使用中的腐败行为,树好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28.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准确了解和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评价,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师生的正当利益,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落实严查严管的责任

29.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党员干部、教师课堂讲坛执行纪律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追责。

30.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予以提醒纠正,避免小错酿成大错。

31.领导、支持和保障校纪委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加强对查处重要案件、典型案件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协调解决查办中的重要问题,坚决遏制腐败问题发生。

32.领导、支持校纪委开展“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或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3.支持校纪委深化“四转一强”,聚焦主业,突出主责。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校纪委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报告。

二、校党委书记的主体责任

党委书记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责、唱主角,既挂帅、又出征。既要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又要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还要抓好下级“一把手”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到“四个亲自”。

(一)重要工作亲自部署

34.对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以及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亲自组织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举措。

35.亲自听取校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定期分析反腐败工作形势,查找作风和纪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6.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校党委的主体责任,亲自牵头制定责任清单、分解任务、督促落实。

37.亲自上廉政党课,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二)重大问题亲自过问

38.对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对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亲自研究整治方案,认真把关、跟踪问效。

39.亲自督促校党委班子成员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廉洁自律情况。

40.坚持“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对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要亲自抓好落实。

(三)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41.对涉及学校多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尤其是可能出现职能交叉、工作脱节、推诿扯皮的关键节点,亲自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运转顺畅、有效推进。

42.亲自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及时建立和完善预防腐败、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

43.对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亲自协调掌握、并督促找准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四)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4.及时听取校纪委重要案件查办情况汇报,亲自组织力量进行督办。及时研究解决查办案件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坚决反对和制止说情、阻挠甚至威胁、干扰办案工作的行为。

45.对被反映“一岗双责”不到位、个人廉洁自律、“四风”方面有问题的班子成员,亲自谈话提醒。发现班子成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报告。

46.对责任制考核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师生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二级单位,亲自约谈其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问责。

三、校长及班子其他成员的主体责任

校长是全校行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主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47.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校党委决策部署,主动分担校党委的主体责任,积极协助校党委书记抓好分管单位“一把手”履责,抓好分管部门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校党委书记报告;对把握不准的事项,及时与校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沟通。

48.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在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要相应部署该项业务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在抓工作落实的同时,要注意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49.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分管、联系单位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加强经常性教育,对廉政、作风、履职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强化监管,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予以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50.指导、督促分管、联系单位加强反腐倡廉相关制度建设,结合岗位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制度与措施,明确权力清单,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51.重视并解决分管范围内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发现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报告校党委,支持校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纪律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