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内商业网点“2017年度诚信经营示范店”评比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后勤管理服务集团发布时间:2017-04-26浏览次数:425

校内各商业网点:

  为进一步推进诚信市场建设,营造诚信消费氛围,打造一个让广大师生可以放心消费的诚信环境,经研究,决定举办校内商业网点“2017年度诚信经营示范店”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让师生和商户得实惠,并引导广大商家诚信经营,提高服务档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商业领域信用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评比活动,在我校培育、树立一批让广大师生满意,严格守法、诚实守信、管理科学、服务周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断开拓创新的诚信经营示范店,使之成为校内诚信经营的排头兵,从而带动校内商业的健康发展。

三、评比范围

校内所有商业网点。

四、评比入围条件

(一)校内商业网点在工商局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法规及“校内商业网点管理处罚细则”,一年内无处罚记录。

(三)一年内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及负责人均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因债务纠纷做被告并败诉。

五、评比内容

(一)诚信教育深入

1.广泛进行多种形式的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员工《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员工守法经营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围绕诚信主题,运用板报、报刊等大众传媒,进行诚信宣传教育,举办知识竞赛,开展评比活动,树立诚信典型。

2.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学校开展的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二)诚信经营良好

1.固定经营场所,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2.实行全面品质责任制。建立健全严格的品质管理、品质监督、品质保证体系。企业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

3.食品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购销台账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做到批批有检验报告,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

4.经营场所和仓库严格分离,货架和柜台商品陈列有序,食品与其他商品分开陈列并有明显标识。

5.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严把商品采购关、仓库保管关、柜台上货关,不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保证消费者购物无风险。

6.坚持明码标价,明码实价,质价相符,不价外加价。不搞虚假让利、折扣、优惠,杜绝价格欺诈。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杜绝价格垄断。

7.认真执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杜绝经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8.认真执行《劳动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员工满意度80%以上。

9.无违背诚信经营原则的经济、民事纠纷,在工商、银行、税务、质监、卫生、劳动、安监、消协等部门及学校相关管理职能部门没有被处罚记录或不良记录。

(三)诚信管理严格

1.商店(场)设有专(兼)职的诚信管理部门或人员,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扎实有效。

2.建立健全对内部的诚信管理、对外部的诚信履约、对社会的诚信自律,以及对客户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估的管理等各项诚信制度,且各项制度执行认真、效果显著。

3.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规章)突出诚实守信,宣传到位,执行认真。

(四)诚信环境优化

1.外环境与内环境有规范的、长久性的公民道德规范和企业文化的公益广告、标语。在醒目处公示诚信经营承诺。

2.经营者搞好经营场所内外卫生环境,自觉履行义务,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达到环境舒适、通透、明亮、整洁、卫生,店堂店貌美观大方,无障碍设施及试衣间、收银台等配套设施齐全、方便合理。

3.治安管理部门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完善,有应急突发事件预案,连续两年无安全事故;消防制度健全,设备完好,两年内无火灾事故。

(五)诚信服务优质

1.遵守商业职业道德准则,严禁虚假宣传,诚实介绍商品质量及价格、不以次充好,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确保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利。

2.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服务承诺;实行先行负责制,无障碍退换货;保障售后服务。

3.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营业员、服务人员严格遵守岗位规范,着装得体、仪容整洁,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微笑服务。

4.经营人员统一工作服装,统一佩戴胸卡(内容包括:照片、工号、手机号码等)。

(六)诚信维权高效

1.严格遵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解决退换货、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满意度98%以上。

2.设置专门人员快捷高效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和举报,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保证投诉完结率100%

3.设有评议台、意见箱,公布举报监督电话,认真对待顾客意见,做到表扬有记录、批评有回音。接待咨询、投诉有登记,台账、资料记录齐全完整。

六、评比办法

(一)由校文明办、学工处、保卫处、研工部、资产处、后管处、校团委、后勤服务集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学生组织组成评比小组,对校内商业网点进行评比,对参评商业网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二)采用方法

1.听:听取参评网点的全面汇报。

2.查:查阅参评网点的相关制度资料,抽查商品质量,计量执行情况。

3.看:看消费者、网点员工的反映材料;看现场的店内标签、标识、公示、承诺文字、着装、服务态度等。

4.根据考评结果汇总,初评出“诚信经营示范店”并公示一周。期间若收到投诉,一经查实有失信行为,即取消评选资格。

5.评比小组最终审定,确定不超过申报网点总数10%的比例,初定“诚信经营示范店”,并进行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予以发牌。

七、评比程序

按自愿申报、审核检查、社会公示和审定发牌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201751日起至2017515日止

通过校官方微信、校电台、网络及电子屏等进行广泛宣传,参评网点到后勤服务集团商贸经营服务中心申报,申报时需填写《申请表》。

(二)审核检查(2017516日起至2017530日止

校文明办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查看和暗访,结合日常监督情况,综合考评,拟定候选名单。

(三)社会公示(201761日起至201765日止

候选名单通过校内媒体和校内宣传栏公示。

(四)审批发牌阶段(201766-615

八、评选管理

(一)今后“诚信经营示范店”评比活动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不超过申报总数10%的商店。

(二)获得“诚信经营示范店”的商店,予以授牌,先进事迹将在校内媒体予以宣传,并给予每家商店1000元奖励;

(三)“诚信经营示范店”实行动态管理,在授牌期间,涉及因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件或被消费者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虚假宣传等原因投诉查实的,一律予以取消“诚信经营示范店”资格并摘牌,被摘牌的商店,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与本类活动评选。

(四)举报监督电话:0591-22867155

附件:1.“诚信经营示范店”宣传标语.doc

2.福建师范大学校内商业网点“诚信经营示范店”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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