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以下人员续租学校公租房有关情况的公示(二)

时间:2017-08-17浏览:586

各单位:

经个人申请,清房办公室审核,报学校清房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联席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给予以下申请对象续租公租房,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学校引进人才租住公租房的人员名单

1、给予志忠、李虎、李敏、陈良运、杨玉盛、刘亚猛、凌启淡、项生昌、宋立中、孙建平、杨娥、马昌凤、程如凯、丛春华14人继续居住,免房租。

2、给予黄志群过渡租住(过渡时间为2011-2023年),免房租。

3给予倪进治续租住1年、(20177-20186月),陈祖亮续租住1年半(20177-201812月),重新签订协议,房租按照租金标准的上限收取。

4根据学校与高伟光签订的《福建师范大学引进人才协议》,对其房子的装修费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值,校方一次性给予支付装修补偿给高伟光,评估费用由校方承担。高伟光领取装修补偿后退还学校公租房。

二、因存在产权纠纷,学校目前还未取得东升小区5号楼503603单元房的产权,经研究决定暂缓清退。允许陈建新、林少敏继续租住,协议11签,房租按照租金标准的上限收取。

三、退休人员租住公租房的人员名单

1)给予张善文续租1年(201781日至2018731日)。重新签订合同,房租按租金标准的上限收取。逾期未退,按《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2)给予确实存在特殊困难的肖思霞、林建煌、林美贞、陈秋燕、刘依国、陈水官、柴国祥7人继续租住,合同11签,房租按租金标准的上限收取。

3、去世教职工配偶租住公租房的人员名单。

陈长锵、龚星辉、张淑英3人生前租住的公租房现由其配偶租住。由所在单位负责,督促他们提交公租房申请相关材料;经清房办审核,对无房且经济非常困难的,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给予继续居住;签订租赁协议,11签;第1年房租按标准租金上限收取,第2年房租按标准租金上限1.5倍收取,第3年起房租按标准租金上限2倍收取;在合同期内,如学校房源紧张或配偶购房、配偶去世的,学校将收回公租房。

 

 

公示时间:2017817-823

说明:公示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学校清房办或校纪委办公室反映存在的有关问题。
联系电话:福建师范大学清房办22867588;校纪委办公室22867115

 

学校清房办

2017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