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提高学校专项修缮工程立项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时效性,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修缮工程管理规定(暂行)》(闽师后〔2015〕1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学校专项修缮工程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校内一切竣工交付使用之后,超过原工程合同规定保修期限,需专项维修的校属产权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且单项修缮工程概算达5万元及以上,经费需从学校专项修缮经费中列支或其他专项经费的修缮工程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依据基础设施的实际情况,本着“节俭、必须”的原则,科学论证,及时申报。
(二)认真组织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专项修缮工程立项申报表》(详见附件)。写清修缮项目现状、历年维修情况、专项维修必要性、修缮建议或方案,以及工程概算、经费来源。必要时,可附现状照片,修缮方案或设计图表。
(三)项目情况复杂、投资经费大、修缮方案不确定,或工程概算困难的,应事前组织开展实地勘察论证。
(四)各申报单位应于2019年11月29日之前将经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后勤管理处规划督查科(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二楼230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信箱:hqgh@fjnu.edu.cn。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575。
三、其他
后勤管理处将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项目论证、概算审核,并依据轻重缓急和投资经费情况,编制2020年度学校专项修缮项目计划和工程经费预算,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往年已申报项目,暂未立项或暂未实施的,需重新申报。
为方便各单位了解专项修缮工程工作流程,提供《福建师范大学专项修缮工程基本流程》供参考。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专项修缮工程立项申报表(点击下载)
2.福建师范大学专项修缮工程基本流程(点击下载)
后勤管理处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