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统筹规划学校专项修缮工程立项,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修缮工程管理规定(修订)》(师大学校办〔2020〕37号),现就做好2022年度学校专项修缮工程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校内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校属建筑及附属设施,且单项修缮工程概算达5万元及以上的修缮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依据基础设施的实际情况和使用需求,本着“厉行节约、非危不修”的原则,科学论证,及时申报。
(二)填报《福建师范大学修缮工程立项申报表》(详见附件)。写清修缮项目现状、历年维修、保修情况、修缮项目必要性、修缮方案,以及项目概算、经费来源。必要时,可附现状照片,修缮详案或设计图表。
(三)项目情况复杂、投资经费较大、修缮方案或工程概算困难的,应事前组织开展实地勘察论证。
(四)二级单位自筹经费的下一年度修缮项目,须集中申报立项,超过本次申报时限,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单独申报立项。
(五)各申报单位应于2021年11月15日之前将申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后勤管理处规划建设督查科(旗山校区行政楼二楼230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hqgh@fjnu.edu.cn。(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575)
三、其他
后勤管理处将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项目论证、概算审核,并依据项目投资情况以及学校修缮经费额度,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编制2022年度学校专项修缮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议。往年已申报、未立项的项目须重新申报。
为方便各单位了解专项修缮工程工作流程,后勤网页提供《福建师范大学专项修缮工程基本流程》,可供查询。
后勤管理处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