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百草园美食餐厅经营商: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榕苑二楼食堂西南一侧场地(三味食屋)经营商:福州捷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旗山校区李苑二层小炒部(溢香美食餐厅)经营商:广东中膳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三家餐饮公司与我校签订的《福建师范大学美食餐厅场地委托经营合同》将于2026年6月30日到期,若无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及无未了事宜,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30天内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事宜。
请与上述餐饮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经营商、合作的风味窗口负责人、聘任的员工等注意及时理清相关款项、工资等,避免相关经济纠纷。上述商务往来属于公司行为,我校退还餐饮公司履约保证金后,概不负责调解相关经济纠纷事件。
特此公告!
福建师范大学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