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仓、旗两校区学生宿舍共享洗衣机服务项目”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下的“1.8洗涤容量(KG)”的内容要求由“≤5.5(依据拟投入使用产品的中国能效标识体现)”修改为“≥5.5(依据拟投入使用产品的中国能效标识体现)”
2、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统一延期至:2026年09月04日9时30分。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 标 人:福建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8月17日